一般来说,法律判定「合理引用」与「抄袭」的规范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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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对外公开发表的内容,没有经过作者同意,不能引用且对外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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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对外公开发表的内容,按照法律规定与业界通用规范,需要符合以下标准:
-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 2500 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 1/10,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,总字数不得超过 1 万字;
- 引用诗词类作品不超过 40 行或全诗的 1/4,古体诗除外;
- 凡引用一人或数人的作品,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 1/10,专题评论文章除外;
- 1991 年我国国际版权局发布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「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」。也就是说把别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引来作为自己作品的实质部分,尽管引用的量可能不到他人作品的 1/10,也不属于适当引用,而属于侵权。
出处:阳老总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