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过程到底遵循什么逻辑

最近密集跟踪了一位优秀诉讼律师的办案过程,发现诉讼过程中似乎可以归于三件事情,构建证据树、调查取证、寻找法律依据。

证据树,它以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为节点,以法律关系和论证关系为边,以最终欲达成的违法犯罪结果为根节点。它也是原被告和法官在证据面前,谈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前提共识。

调查取证是在证据树上创建客观事实(节点)和论证关系(边)的过程。寻找法律关系是在证据树上创建法律事实(节点)和法律关系(边)的过程。

理论上,原告、被告、法官三者都需要构建一颗证据树,这样大家才能就一个问题进行沟通。

程序上,原告需要构建证据树,来论证出被告违法犯罪的事实;被告针对证据树本身进行逻辑上的质疑,以及针对证据节点质证,以破坏证据树的合理性和完整性;法官则审查证据树的合理性和完整性。

调查取证,从原告、被告和法官三种身份出发,他们分别在调查取证、调查质证和调查评审证据,或者说将支持的客观事实(节点)加入证据树、将反驳的客观事实(节点)加入证据树、审查客观事实(节点)的三性和支持力度(边的权重)。调查取证涉及两个要素,客观事实和论证关系,其中论证关系从基本逻辑、行业知识中来。

寻找法律依据,是指原告、被告、法官,从法律法规、指导意见、类案等中挖掘出相关的法律关系。三者的目的不同,他们分别做的是寻找法律依据、寻找相反的法律依据、审查法律依据的合理性和支持力度。仅由法律依据构建的证据树可称为证据树雏形,从它延伸成完整证据树。

现在来思考一下法律服务业务,如果能够事先通过知识工程构建出证据树雏形和证据树,那是否就可以把办案流程拆分的更细一些,更容易标准化一些呢?